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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振兴大幕将启

时间:2023-04-13 03:44:5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168体育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作为指导林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规划》提出,将在3年内重点扶持100家

  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作为指导林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规划》提出,将在3年内重点扶持100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使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保持12%左右的增速。

  说到《规划》的具体内容,一组数据显得尤为突出。根据该《规划》,实施林业产业调整和振兴发展,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将由2008年的1.44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6万亿元。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达到900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亿美元。林业产业就业人数由4500万人增长到5700万人。

  此外,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和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林业第三产业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增加到50%和18%以上,比2008年提高约2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支撑起上述“宏伟”目标的正是近年来我国林业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现状。“近些年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林产品年产值超万亿元,进出口额占同类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8%,已跃升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日前在第二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上表示。

  事实上,我国发展林业产业有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据了解,我国现有林地42亿多亩、可利用沙地8亿多亩、湿地近6亿亩;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野生植物3万多种,发展林业产业潜力巨大。林业产业内容丰富,产业链条长,就业空间广。

  如果说资源优势让可以称之为“地利”的话,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林权改革的突破也对此番出台产业振兴规划提供了“天时”与“人和”。

  2007年,国家决定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延长一个周期,并由此将新增投资2000多亿元。在林权改革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同时,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稳步推进。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设立了发展生产专项资金,探索了森林保险制度。国有林区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此外,国有林场改革也初见成效,确定了重庆、湖南、宁夏等7个省(区、市)国有林场改革联系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国际供应量的相对减少,林业产品的价格预计将不断攀升。据了解,俄罗斯近年来持续提高原木和未加工锯材的出口关税,导致该类产品出口量快速下降。而东南亚国家原来木材出口不受限制,现在出于保护本国资源以及环保问题的考虑,林业政策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控制和限制采伐量的措施,制约了日后原木的供应量。此外,随着我国房地产目前所处的上升阶段,未来10年木材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将是行业的整体趋势。

  在此背景下,相比去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14.94%的增速,《规划》提出的“12%”的目标显得并不耀眼。“这一数据估计的偏于保守,应该会更高。”中国林科院副院长蔡登谷认为,增速的关键要看“十二五”发展规划,可以预计,第三产业增长的幅度会占较大比例。数据显示,第三产业2008年产值为1059.58亿元,年均增速近30%。

  据悉,本次林业调整振兴的方向和重点正是受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业及相关产业,以人造板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将得到全面整顿,落后产品及装备基本将被淘汰。

  我国的松香、竹材、竹制品、人造板、家具等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其中人造板产量高达9409.95万立方米。此外,我国以人造板、木地板和家具等为主的木材加工业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几乎占欧美国家同类产品市场的半壁江山。

  然而,世界林业产业“大国”不等于林业产业“强国”。业内人士认为,制约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森林资源支撑能力较弱,原料林基地建设缓慢;二是产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科技贡献率不高,落后产能庞大;三是林业机械制造业水平总体落后,高端林产品加工机械主要依赖进口。目前,我国出口林产品大部分是贴牌产品,主要是山东、江苏、河北、浙江等省中小企业生产出来的,其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十分低下,不仅制约着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更难以经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冲击。

  由此,肩负着产业升级重任的木材加工企业被推上了改革的风口浪尖。根据规划,我国将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和市场准入,特别是将用2年时间对已颁布的70种人造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中国名牌林产品的认定工作,逐步形成森林资源培育、人造板、家具、木浆造纸、竹产品、林化产品、木本粮油产品、生物制药、林业机械制造和生物质能源等支柱产业。

  目前,在林业工业发展总投入中,90%以上是民营资本。全国民营林业企业总数已达到1.1万家,占全国规模以上林业工业企业的78.2%,产值占70.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石峰认为,规划将改变国内林产企业小而多的局面。着重针对全国范围内3万多个林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县(市)、企业规模超过10亿元的林产企业,努力培育中国林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加速其成为行业标杆。

  据了解,《规划》要求加强对林业产业的扶持,明确了对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种苗补贴、对油茶林基地建设将给予扶持,对林业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贷款、国有和集体林场(苗圃)及国有森工企业的多种经营贷款、森林生态旅游、农户和林业职工从事林业产业的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同时,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林业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也将得到中央财政的扶持。从2009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规定》同时还要求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地支持。

  此外,《规划》还旨在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推广示范支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在资本市场上,《规划》的出台给沉默已久的林业板块带来极大提振。政策出台次日,林业上市公司股价均大幅高开,其中景谷林业、永安林业分别大涨7.54%,6.81%。专家认为,本次振兴规划与以往扶持政策相比,不少地方都落到实处,林业上市公司会实实在在受益,有利于已经掌握林业资源的上市公司发挥规模效应,继续做大做强。

  此外,有分析师认为,《林业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相关措施,拓宽了林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其利用资本杠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在林业信贷扶持政策方面,全面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规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最长可为l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l0倍。

  同时,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规划》还鼓励龙头企业发行债券。具体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此外,《规划》还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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