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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团队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4-08 22:01:2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168体育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团队制度》的通知

  修订后的《江西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团队制度》已经2022年2月25日江西省林业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促进我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宣传林业重大政策、部署、措施及进展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掌握突发事件应对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建立“4.2.1”新闻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16条措施的通知》(赣宣明电〔2015〕38号)、《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例行新闻发布的通知》(赣宣字〔2016〕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闻发布会规范化操作指南〉的通知》(赣府新字〔2017〕3号)、《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新闻发言人团队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新字〔2020〕1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第一新闻发言人。局主要领导是省林业局“第一新闻发言人”,担负信息发布主要责任。

  (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与局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负责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省林业局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新闻发言人如发生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三)新闻发言人团队。为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团队。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由新闻发言人领导,团队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应职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信息,应适时邀请相关专家作出准确、客观、权威解读,作为省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团队的重要补充和新闻发布工作的智力支持。

  1、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代表省林业局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通报我局重大措施、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以及我局新闻发布工作情况;制定全局新闻发布会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反馈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映。

  3、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1、密切关注省林业局相关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突发、热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会同相关处室、单位收集、梳理、分析、研判舆情进展。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或舆论反响强烈热点问题发生后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要求,根据时度效原则,向新闻发言人提出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有效发声,稳妥做好舆情处置。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以及涉及省林业局的热点、敏感问题,需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或重大突发事件,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研拟口径并集纳汇总。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采访等工作。

  3、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新闻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重要问题对外宣传口径。各处室、单位的新闻联络员要定期收集、整理和查实有关本部门的重要信息,每月报送至局新闻发言人团队。

  4、与媒体记者保持常态联系,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采访,并为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5、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现场布置、记者邀请、稿件撰写、追踪媒体报道及社会舆论反应等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保障工作由对应的处室(单位)与局新闻发言人团队共同负责。

  (一)介绍省林业局有关工作,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林业工作方针、林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涉林重要规章、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重大活动的筹备情况,林业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二)发布省林业局有关工作信息,包括全省林业资源主要状况及重要动态性变化情况,林业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等;

  (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四)针对外界对林业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不实报道,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一)对于具有重要国内和国际影响意义、中外媒体高度关注的重大林业事件,可申请省政府办公室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

  对于具有重要省内影响意义、省内新闻单位高度关注和省外媒体较为关注的重要林业事件,可申请召开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林业新闻发布会,由省推广宣教中心负责联系,并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拟定新闻发布的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确定新闻发布人员,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新闻发布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以省林业局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各处室、各单位提出计划,拟定新闻发布的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核批准后,由省林业局主持召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由局新闻发言人团队统一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新闻发言人团队根据全局年初工作安排和需要提出建议计划,或由各处室、各单位主动申报,经新闻发言人团队汇总后形成全年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报分管宣传的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四)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林业新闻发布会,需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并填报《江西省新闻发布会申报表》(详见附件);提前1-2天提供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主持词、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协调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邀请记者参会。

  以省林业局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3天将《江西省新闻发布会申报表》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备案,并自行邀请参会记者。除特殊安排外,省林业局新闻发布会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媒体记者开放。

  (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地点一般设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根据省政府新闻办工作安排确定发布会具体时间和地点。

  以省林业局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定期举行,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批准后可适时举办。新闻发布地点一般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大楼视频会议室。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4次;分管局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次。

  (三)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发布台上就座人员包括发布人、主持人,以及参加答记者问的其他相关人员,以3-5人为宜(一般不超过7人)。发布台上就座人员一般统一着正式服装,夏季穿白色衬衫,冬季穿深色西装系领带。

  (五)新闻发布会通常分两个议程,第一个议程为新闻发布,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有多人发布不超过40分钟,但提供给媒体的报道素材尽可能充实丰富。第二个议程为答记者问,大约30分钟,回答5-7个左右的问题,每个问题回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1.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集体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审定,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

  2.新闻发言稿基础稿件由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处室、单位起草,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阅,报新闻发言人团队修订后,再报分管宣传的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定;

  3.新闻发布会主发布稿建议字数控制在4000字内,背景介绍宜简单,媒体关注、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尽可能详细,立足于方便媒体报道。

  (八)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新闻发布会专栏。如无特殊情况,新闻发布会实行网络同步传播。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所发布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新闻发布会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不得擅自在新闻媒体上(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也不得泄露新闻发布会具体内容。

  (四)新闻发布计划一经确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6日印发的《江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赣林厅发〔201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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