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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成热点有望纳入欧盟碳市场

时间:2023-05-03 04:01:35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168体育在欧盟碳市场的碳信用项目中,现在没有把所有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其中。欧盟新的法律修订设定了欧盟到2030年利用自然碳汇进行碳清除的总目标,为3.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之前高出约15%。这可能是欧盟将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碳市场的努力之一。

  森林具有固碳作用,在减缓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2020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全球森林生物质平均每公顷碳储量为72.6吨。

  为此,《巴黎协定》还把森林及相关内容作为单独条款纳入,要求2020年后各国应采取行动,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

  此后,国际上通过设置方法学和诸多流程,开发碳汇产品,在碳市场上交易,变成真金白银。

  在中国,最让人熟悉的是CCER(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项目,即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后在自愿碳市场上进行交易。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碳信用需求的主要来源。

  但是,在EU ETS的碳信用项目中,现在没有把所有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其中。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碳市场,欧盟正在大力推动将林业项目早日纳入EU ETS。

  于是,在去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达成新的临时法律协议——土地利用、林业和农业(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条例,并设定了欧盟到2030年利用自然碳汇进行碳清除的总目标,为3.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之前高出约15%。到2035年,欧盟将在土地利用、林业和农业部门实现气候中和。

  在今年3月14日,欧洲议会以479票对97票和43票弃权通过LULUCF的修订,之后它还必须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最后再欧盟官方发布。

  这项法律的出台会给欧盟碳市场带来哪些变化?欧盟碳市场中,为什么一直都没有把所有林农业项目纳入其中?什么时候可以纳入?

  随着欧洲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提供更高的履约灵活性,2004年欧盟允许重点排放主体使用CDM项目和JI项目下的碳信用项目进行履约。但是欧盟碳市场各交易阶段对抵消信用额度的使用作出了不同的限制。

  第二阶段(2008-2012):可履约的CERs和ERUs的范围被限定在除核能、大型水电以及部分农林相关项目之外。

  第三阶段(2013-2020):CERs和ERUs需兑换成EUAs之后,才可在EU ETS实现履约义务。其中,EU ETS可接受的CERs和ERUs碳信用额的项目来源不包括核能项目、部分造林或再造林活动项目(LULUCF)、涉及破坏工业气体(HFC-23和N2O)的项目、超过20兆瓦的大型水电项目。

  第四阶段(2021-2028):2021年不再后继续使用国际碳信用额度来满足EU ETS的减排要求。通过建立一个新的市场缓和机制,以取代现有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和JI联合履行机制),作为未来欧洲项目市场的主要机制,并且将出台法规把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EU ETS交易体系。

  虽然现在欧盟正在一步步计划将LULUCF纳入EU ETS交易体系,但是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部门负责人梅茨格认为,虽然目前部分证实了农林业参与碳排放体系的可行性,但还要在已经建立了认证体系且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来看,现阶段将林业碳排放交易体系不宜操之过急。

  首先,准确核算碳源和碳汇并提交信息数据十分重要,但现在欧盟在对所有林业碳汇的准确核算上,缺乏认证机制和监管框架。

  森林和土壤碳汇往往具有“可逆性”的特点,对于经过认证的森林发生火灾造成碳排放的情况,要思考废止其认证证书或已在市场上流通的相关碳汇产品。而对于废止认证证书已经用于抵消碳排放的问题,也需要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因此,为了有效地将农业和林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需要建立起能够保证碳排放核算准确性的核算标准,完善认证机制与碳排放交易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和政策体系,才能形成健康的林业碳汇体系。

  其次,为更加准确地核算森林碳汇,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及木制品碳封存能力与碳足迹计算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但森林资源所需要监测区域面积非常广、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对卫星遥感技术代理服务器的承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监测成本。

  目前,欧盟只是利用哥白尼地球观测卫星数据并结合森林清查结果对森林进行监测,各国每隔5~10年开展森林清查,并没有达到准确的监测效果。

  最后,目前农林业碳排放及碳汇管理涉及到欧盟不同层级的法规要求。其中林业涉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法规,生物量涉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框架,农业土地利用、运输和建筑则涉及《共尽责任条例》法规。

  在基于以上这些挑战下,欧盟通过了LULUCF条例和首个欧盟范围内自愿碳清除认证框架提案,将大大提高欧盟量化、监测和核证碳清除量的能力。

  最重要的是,将使对欧洲森林碳汇的“更准确监测”成为可能。核查报告也会得到改进,还会通过使用更多的地理数据和遥感技术,准确地跟踪成员实现其目标的进展情况,同时还将确保成员国在发生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时获得赔偿。

  如果某个成员国在实现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不足,或有违规行为还将受到处罚。去年12月,芬兰自然资源研究所发现,芬兰可能会因未实现欧盟的碳汇目标,被处以高达7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19亿元)的罚款。

  未来30年间,如何实现农林碳汇核算标准的更新与监测技术的迭代,建立农林碳汇认证机制,配套严谨合理的碳汇核算和市场监管规范与制度以及完善增汇激励机制,均是欧盟建立农林业碳汇体系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我国,虽然CCER在2017年暂停,但近些年林业碳汇项目作为中国可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抵减项目逐步走向前台,同时在地方自愿碳交易规则下的各类林业碳汇项目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在这发展过程中,林业企业、集体或林农都面临投入成本过高、沉没成本过大、资金链容易断裂等风险。

  最主要的是项目开发的核准(立项)/备案、技术设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涉及的碳汇项目产权、碳汇收益分配等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从而导致开发不规范、成本增加、风险加大,进而挫伤积极性。

  碳汇项目涉及林地、林木资源的利用,与其它工业减排等项目相比具有它的独特性,目前存在的方法学复杂、利益相关方多、前期投入大、计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大、管理要求高等问题都没有从机制上得到很好解决。

  不过,在全国碳市场进入稳定期后,有望重启CCER自愿碳汇交易市场,将进一步把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若建立全国及地方林业碳汇市场,会使我国每年新增森林碳汇量1.5亿吨碳当量,将至少产生上百亿元交易量,到2030年交易量累计额可突破上千亿元。


标签:林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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